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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法院就三不机票向南航发司法建议函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1-12-15  来源:新华网  作者:记者涂铭
       因不满南航公司“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”政策,北京女律师刘家辉将南航告上了法院,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。12月14日,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南航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,就打折机票退改签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。
 
      在给南航公司的司法建议函中,朝阳区法院建议南航公司对打折机票设置合理的改、退、签期限,并完善网上购票程序的提示方式。
 
      今年3月14日,北京女律师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从北京到南宁的“快乐飞”往返机票,但付款后发现自己选择的返程时间有误,在要求改签被拒后,刘家辉选择退票,但南航只退还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,机票款未退还,刘家辉由此将南航告上了法院,要求退还机票款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家辉的诉讼请求,刘家辉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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